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晓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申请人:彭志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晓增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彭志宇价值185,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张晓增以其所有的×××号车辆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彭志宇的价值185,000元的财产,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二、查封申请人张晓增所有的×××号车辆相关权证手续,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案件申请费1,445元,由申请人张晓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