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俊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洪敏,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豫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河南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广田,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俊伟与被告王辉、河南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刘俊伟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俊伟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俊伟撤回对被告河南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任 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