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河北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少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现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田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齐与被告孙少乾、田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周齐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孙少乾、田娜与原告周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孙少乾、田娜退还原告周齐定金18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孙少乾、田娜承担。原告周齐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周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