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重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镇白鸽村鸽三组017,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吕元平,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沅陵县人,住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光明村刨家湾组,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吕重禄诉被告吕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吕重禄于2021年9月2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重禄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撤诉理由成立,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重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重禄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