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威海奥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纪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23号-A512。 被执行人: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环山办米山路156号。 被执行人: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环山办米山路156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威海奥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文登市富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15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15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福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