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嘉顺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黎川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方文福,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定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肖美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鼎立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双潭路。 法定代表人:肖美英,经理。
审理经过
江西嘉顺瓷业有限公司申请常德市鼎城区鼎立工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0民终3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嘉顺瓷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黎川县人民法院(2021)赣1022执恢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万增光 审 判 员 熊俊良 审 判 员 周维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鄢少俊 书 记 员 张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