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子彬,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 被执行人:毕玉杰,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 被执行人:刘满长,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子彬与被执行人毕玉杰、刘满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子彬与被执行人毕玉杰、刘满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魏子彬自愿想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内0526执204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毕玉杰、刘满长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姜国盛 审判员 :包海山 审判员 :李金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