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旦去乎吉,女,藏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青海省同仁市隆务镇铁吾村*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任国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住陕西省潼关县安乐乡西柳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旦去乎吉与被执行人任国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旦去乎吉以与被执行人任国正达成延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1执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