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杨。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旭,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杨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03民初89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杨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2021)黑7104执10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殷 鹏 审 判 员 王先杰 审 判 员 赵明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叶 鑫 书 记 员 杜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