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军,河北江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建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山,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硕,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磊与被告刘建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王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计1390元,由原告王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