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地址:英德市*******。 负责人:舒畅,行长。 委托代理人:巫宗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丘圆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员工。 被告:吴玉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吴玉鑫,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诉被告吴玉青、吴玉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树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巫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