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闽光,男,****年**月**日出生,住第五师八十四团。
被告:吾尔肯·阿力克,男,****年**月**日出生,住第五师八十四团。
审理经过 原告陈闽光与被告吾尔肯·阿力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陈闽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闽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