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 被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依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宝 审判员 韩凤波 审判员 李兴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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