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水鑫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天水鑫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用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天水鑫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温朝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晨阳 书 记 员 王雪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