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告:杜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