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列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广州市越秀区。
原告:杨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骥,云南晨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兴龙,云南晨晓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90530G。
法定代表人:马明希。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怀飞,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瑜,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徐列广、杨薇与被告昆明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徐列广、杨薇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列广、杨薇申请撤诉属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原告徐列广、杨薇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对其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徐列广、杨薇撤诉;
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列广、杨薇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预交案件受理费5713元,实际应收取25元,其余案件受理费5688元退回原告徐列广、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