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海波:
被执行人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海波与被执行人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3民终18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