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绪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军,十堰市张湾区东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周羽,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郑绪红与被申请人周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作出(2021)鄂0303民初630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周羽价值200000元的财产。”2021年4月21日,申请人郑绪红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郑绪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周羽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周羽价值20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