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二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697361550X。
法定代表人:肖明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安徽皖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世纪大道801号昭阳工业区标准化厂房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YDCM88。
法定代表人:王忠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升山,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亚萍,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95元,减半收取3497.5元,由原告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