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军,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审理经过 原告袁可与被告王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袁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晓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