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8844919X。 法定代表人:郝海霞,系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MA6K5WX19Q。 法定代表人:张昆。 住所地:云南省陆良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元,减半收取89.5元,由原告昆明世纪盛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从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