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彩红,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月林,银川市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德泓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马维宗。 被告: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诉讼代表人: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硕,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梓炜,宁夏平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案由

案由:劳动争议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1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马彩红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彩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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