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素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献,山东家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德州立德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新湖南路新湖春天A栋1单元240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执行董事。 被告:李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告:武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素芹与被告德州立德经贸有限公司、李伟、武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张素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贾向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林 博 书 记 员 刘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