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程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被保全人:李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程霞与被保全人李斌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48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及网络账户(微信、支付宝)内资金620000元。因申请保全人程霞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民初160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1)新2324执保866号案件对被保全人李斌名下银行存款账户及网络账户(微信、支付宝)内资金6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仲玉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