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泽慧,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展,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0010266291。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城南高速连接线与龙兴路交叉东北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2550705507Q。
法定代表人:李带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杰耀,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312202010230598。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宋泽慧与被告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宋泽慧于2021年8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泽慧自愿撤回对被告沅陵天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宋泽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3元,减半收取216.5元,由原告宋泽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