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云飞、王珺芳: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房云飞、王珺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02民初832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黄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