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琛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燕,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葛家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系葛家荣之母),****年**月**日出生,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葛家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计26元,由山东安和物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