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利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呈儒,濮阳市濮阳县君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联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濮上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79435269R。 负责人:曹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浩,该公司员工,联系。
审理经过
原告徐利彦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徐利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利彦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利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