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法定代表人:薛刚,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红玲,女,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李红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红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红玲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5712.82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李红玲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明旗 书 记 员 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