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志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被告罗华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志兵诉被告罗华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志兵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志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志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郑志兵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壮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