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南、渤海大街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397617307R。 负责人:曹桢,系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新年,辽宁润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忠哲,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系该分公司主任。 被告:锦州中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高新区凌川路15-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7142547X3。 法定代表人:孙忠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玲,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海市。

审理经过

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分公司诉被告锦州中昊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张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7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9元,由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雪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小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