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
被申请人:李文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滨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滨州市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及附属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2021年8月11日,滨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文哲名下位于滨州市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及附属物,产权证号:鲁(2017)滨州市不动产权第xx号,保全价值1111100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