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付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宁陵县瑞倩皮肤管理中心,地址: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清华名居一期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9G342W6K。 经营者:乔倩茹。
审理经过
原告夏付云与被告宁陵县瑞倩皮肤管理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夏付云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贡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