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仕军,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

被告:曾文艳,女,****年**月**日出生,仡佬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

审理经过 原告石阡县龚仕军与被告曾文艳民间借贷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2021年7月13日,原告龚仕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龚仕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龚仕军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通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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