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芳,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宝信联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经济开发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张焱,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佳熙,河北观颐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宋永强与宝信联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宋永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宋永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宋永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