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双建,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银辉,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系原告儿子。 被告:王结实,男,出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双建与被告王结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双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双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刘双建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聪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萌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