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蓝孝连,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朱光超,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蓝孝连与被告朱光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蓝孝连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本案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蓝孝连撤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