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住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2幢10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NKLFXW。
负责人:王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刊龙,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鑫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被告:黎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与被告黎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