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雪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2××××××××××××*。
被告:施美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汕尾市城区×××××××,身份证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吴雪玉与被告施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因欲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雪玉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吴雪玉已预交),由吴雪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