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一某,男,汉族,住:(略)。
被告: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张一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一某与被告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李一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一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