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关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现住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鑫辉,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县,现住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关建因与被上诉人胡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1民初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关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被上诉人胡丽表示同意。同日,原审原告胡丽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原审被告李关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关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原审原告胡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均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1民初50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李关建撤回上诉;
三、准许原审原告胡丽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合计2625元,由李关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