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干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贵州省思南县
。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干劲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干劲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
006**970**9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47.6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