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玮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系原告陈赟妻子。
被告:长春首度屹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森。
被告:长春市首度悦活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沛鑫。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赟与被告长春首度屹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首度悦活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赟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长春首度屹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首度悦活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