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永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集贤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安邦荣福。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长英,该公司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原告黄永秋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黄永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永秋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由原告黄永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