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迪滴同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印财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娟,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杨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市迪滴同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迪滴同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迪滴同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4元,减半收取667元,由原告重庆市迪滴同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