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36250。 法定代表人:生田卓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 被告:姜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被告:高飞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案由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姜维、高飞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9.00元,减半收取1,1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尚永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李雪冰 书记员于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