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志强,男。
申请执行人陈万升,男。
被执行人孙世臣,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志强、陈万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世臣在中国工商银行涞源县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孙世臣所有的在中国工商银行涞源县支行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260000.00元至涞源县人民法院xxxxxxxxxxxx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