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从春,男,汉族,公民身份 委托代理人:王早成,男,汉族。 被执行人:丹凤县恒发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秀丽,女,汉族, 担保人:彭秀丽,女,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从春与被执行人丹凤县恒发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担保人彭秀丽在陕西丹凤农村商业银行商镇支行7万元存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担保人彭秀丽在陕西丹凤农村商业银行商镇支行7万元存单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唐 琳 审判员 李瑞芳 审判员 侯 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海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