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被告:燕春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艳与被告燕春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陈艳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艳以被告燕春亮已履行债务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