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富
被执行人:孙树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富与被执行人孙树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富于2018年11月8日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琼9027民初879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3003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树赳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黄富于2018年12月28日以被执行人孙树赳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经查询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如发现被执行人孙树赳有可供执行财产,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系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琼9027执48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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